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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高冬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上劳人仲字[2024]第054号),申请人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17689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该案定于2024年7月5日9时在上犹县稍口行政小区E栋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毕庭后15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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