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德轩诉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76号),申请人刘德轩诉被申请人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其工资37500元。
本委通过仲裁邮政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注册所在地,邮政快递邮寄信息显示“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后邮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04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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