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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刘志永诉章贡区维优口腔门诊部、王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145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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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维优口腔门诊部、王鹏

本委受理刘志永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145号),申请人提出以下主张1.被申请人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65346.68元;2.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8000元;3.被申请人补缴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的社会保险和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的医疗保险。因被申请人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区劳动监察局一楼民工工资速裁庭,联系电话:0797-7317453)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开庭通知书

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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