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预财〔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赣州市市本级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赣州市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债券全称 |
调整前项目名称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2023年江西省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五期)-2023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十九期) |
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项目 |
兴国至赣县高速公路 |
2023年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补短板专项债券(三十八期)——2023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六十七期)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赣州医院(蓉江院区) |
赣州市章贡区棚改改造项目 |
赣州市郁孤台历史街区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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