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经营行为监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赣建房〔2020〕15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综整字〔2020〕2号)要求,2020年11月,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物业企业及物业管理项目检查活动。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此次检查采取书面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检查实行全覆盖,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督促并检查辖区物业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等。实地检查实行抽查,我局组织工作组赴信丰县、南康区、赣县区、于都县、赣州经开区、章贡区等6个县(区),通过座谈会、查看资料等方式就物业小区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物业管理考核等工作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随机抽查了32个物业管理项目(涉及31家物业企业),现场检查了物业管理项目基础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小区环境整治、安全生产、服务事项公示等情况。
针对章贡区房管局三季度考核通报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已责令章贡区房管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物业服务企业虽按要求开展了自查,但通过自查未能发现企业或项目存在的问题,或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但自纠整改未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部分物业企业存在承接物业项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问题,新建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承接查验且未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新老物业移交接手续不齐全的问题,承接查验资料不全,相关房屋建筑图纸、业主资料等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公示服务热线、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的问题,物业管理用房被占用的问题。
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存在部分物业小区水泵房、消防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等设备房操作人员信息、管理制度未上墙,牛皮癣、小广告、蜘蛛网问题仍然存在,楼梯间有杂物堆放、二轮车停放,公共区域有晾晒、乱涂乱画、杂物堆放,楼顶有种菜、饲养家禽、杂物堆放、私搭乱建;消防管理员未持证上岗,消火栓点检巡查记录不全,未定期巡查,或存在虚假巡查点检记录;老旧小区私拉电线充电、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楼顶及部分危险位置未设置警示标识,外墙砖脱落未及时修复等问题(详情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我局已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区)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并强化日常监管,促辖区内物业企业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我局也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抽查情况表
2.章贡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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