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市、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四、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县(市、区)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六、促进商业库存去化。县(市、区)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
七、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八、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县(市、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