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的
公告
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已将市级权限范围内涉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移交清单见附件),我局自即日起不再受理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