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的
公告
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已将市级权限范围内涉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移交清单见附件),我局自即日起不再受理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市级权限范围内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事项移交清单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市级权限范围内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事项移交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环评类别 |
1 |
110kV输变电工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第161项中包含的110kV输变电工程 |
报告表 |
2 |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
市级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包含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 |
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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