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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县区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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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赣县区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县区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包括赣县区商业北巷和原商业局大院,其中赣县区商业北巷地块东以双龙大道为界,南以梅林大街为界,西以电信小区为界,北以城关小学为界;原商业局大院东以教育路为界,南以原财政局大院为界,西以双龙大道为界,北以裕馨都市广场为界。征收对象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房屋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1.赣县区人民政府为赣县区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主体。

2.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梅林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2)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

(4)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5)房屋抵押、转让登记;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登记。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县区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5楼

联系人:王家明

联系电话:0797-4601906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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