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财政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制约权力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工作保障为重点,切实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机构改革情况,我局及时进行机构改革,调整、理顺政府部门职责,2月28日收到《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48号),根据通知内容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并更新调整了《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函》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依申请类事项。经梳理,我局6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可办率达100%。
二是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按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在2018年已编制49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V4版)基础上,按照省政务办在赣州市本级和崇义县试点编制全省统一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有关要求,规范编制了V5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制作了流程图、结果样本、常见问题或错误示例,以及依申请事项的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更新完善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报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公示执行。三是深化简政便民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13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认真梳理,建立并报送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设定依据文件,保留清单之外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
3.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一是提高一般建设项目评审效率。改进评审方式方法,采取“审价不审量”、待结算再据实核算的评审模式,预算评审效能大大提升,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评审时限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5-10个工作日;二是提高重大特殊项目评审效率。对快速路建设项目等重大特殊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方式,采取在全国范围内精选专项成立评审小组的评审模式,借助“外援智库”进行评审,在大幅提高评审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评审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机制。根据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2号)要求,我局于5月份对照更新完善了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市财法字[2019]12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2019年9月,我局制定出台《赣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前,按规定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程序。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4月份和7月份,我局分别根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商务字[2019]12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函[2019]64号)要求,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反馈清理情况。经梳理,我局没有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在2015年建立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议事制度的基础上,2017年制定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赣市财法字[2017]34号),其中对《赣州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严格执行各项议事决策程序。自我局制定《赣州市财政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赣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来,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均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的作出均通过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到位。今年以来,我局受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充分吸纳法律顾问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后正式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赣市财行复字[2019]3号)。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助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助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费。如2019年,安排农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费15万元,安排文旅市场执法改革经费20万元。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赣州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等工作,充分运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府采购等财政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规范文字记录及案卷存档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审慎签发法制审核意见表,并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财政执法行为过程和执法决定均合法合规。
3.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配合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干部参加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培训会。根据会议要求,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科室逐一对照认领省级财政部门监管事项,编制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并根据省财政厅事项更新情况,及时对市级财政“互联网+监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同时,指导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县级财政监管事项管理工作。
4.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40号)文件要求,我局建立了《赣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赣州市财政局检查对象名录库》、《赣州市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赣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及时、规范地将上述文件上传到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及时调整《赣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和更新上传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动态管理;三是有序开展检查。2019年,我局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了检查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流程开展检查。待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将通过监管平台、省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我局每年均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根据市司法局《关于举办2019年赣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赣市司办字[2019]155号),我局选派了10名财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财政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全市财政收支情况、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等重点领域的财政工作信息公开分工。充分发挥财政门户网站第一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公开财政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按时更新财政动态、区县动态、财政运行、媒体广角等栏目。1-11月份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000余条,涉及财政运行、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效应。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局积极履财政行政复议机关职能,按要求受理和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我局共依法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为政府采购类事项。我局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积极与法律顾问分析案情,吸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后正式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赣市财行复字[2019]3号),做到实体审查和处理程序合法合规。2019年,未发生我局行政复议处理决定被上级纠正及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我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履行应诉义务,2019年我局未发生涉诉案件,也未收到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贯彻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我局自2016年建立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以来,每年根据前一年上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形式和领学科室。2019年,参照《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并结合近两年国家、省、市新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制定了《赣州市财政局2019年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计划》(赣市财法字[2019]4号),本年度组织进行了六次局党组中心组、局长办公会集体学法,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务员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2.强化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年度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市财政局坚持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讲座。为增强财政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提升助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的能力,帮助财政干部构建行政执法知识体系,增强正确行使执法权限的水平,2019年5月和11月,市财政局先后邀请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王犹淦律师、文冠华律师为全局干部职工分别作了扫黑除恶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行政处罚法知识专题讲座。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赣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报告,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赣州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要求,每年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
2.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立足财政职能,在足额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基本支出的基础上,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各项法治建设经费共4229.45万元,有效保障了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2019年,我局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法治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推动财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实现纲要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贡献积极的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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