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同时“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及应对风险的能力。
2.全面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据统计,我局共承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件36件,其中主办16件、协办17件、二次办理3件;承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二次会议提案87件,其中主办12件、分办5件、协办67件,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均受到提交人的“满意”评价。
3.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完善线上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4.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工作。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落实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严格把控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开展办理容缺受理业务。截至目前,我局报送社会信用信息共7382条,其中:双公示信息143条,信用数据188条,信用承诺7,新闻资讯4条,特定数据(十二类及行政管理)7040条。
(二)加快转变职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建设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全市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打通数据壁垒,深化综合窗口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异地通办”。印发《落实“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的通知》,明确下放实质性审核权23项,服务窗口前移14项;梳理出实际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254项,建立各科室(单位)权力清单一览表,明晰各科室(单位)的职责权限。
2.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营造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1.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增强了立法与政府、人大、法律专家的沟通协调,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已做好《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论证、审议工作,待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将适时发布。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我局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起草、专家论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已对我局印发的或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64份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意见,届时将按要求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3.强化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24件,承办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于典型案例还要求相关科室(单位)现场旁听庭审,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作用。
4.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工作已按落实重大决策要求做好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事宜。
5.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结合“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做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信访工作条例》《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发布了内部指导典型案例。
6.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局与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由该律所选派律师常驻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局还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各项法律业务工作。
(四)完善执法机制,做好执法监督,推动矛盾化解
1.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优化了自然资源监察执法体制,将五个区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划转至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同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要求执法人员全部参加执法证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安保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行业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为契机,做好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市信访联席办转来由我局牵头督办的145件信访突出问题,已全部化解,化解率为100%。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卫片执法等检查工作,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形式单一。在法治宣传方面,由于受到资金和人员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工作多数停留在书面学习、拉横幅、摆展架、发传单等单一形式,宣传的法律知识不够系统深入,宣传效果需进一步增强。
(二)行政执法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中上,离“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下一年工作要点
2023年,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建设领导,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法规与信访工作更进一步,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全覆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把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八五”普法相结合,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实践。
2.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全面推动和健全局党组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集中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的合力,研究解决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夯实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严格规划依法行政。
3.进一步提高法治能力。高度重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提高法治思想、依法行政学习频率;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学习培训,做好相关学习培训记录,全年安排各类法治培训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积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公职律师作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中心工作重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坚持“谁服务谁普法”,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好“4.22世界地球日”、“6.3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组织“以案释法”,推动法治实践过程开展普法,提高普法成效。
(二)加强法制审核,规范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法治工作机构要坚守法治底线,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核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制定出台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核,营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开展对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审议前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依规出具《“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4.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依法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确保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有序,防范重大执法行政争议风险。
5.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按照“谁行政、谁负责,谁主办、谁应复、谁应诉”的工作原则,厘清法制工作机构和案件承办机构职责,严格把握答辩时限,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牵头组织案情讨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参加听证会率达到100%。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梳理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推进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信联办的要求,制定局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系统社会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整合、评价、公开、共享和应用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7.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动实现“双随机”监管常态化,抽查事项涵盖自然资源各领域,抽查任务突出重点、贯穿全年、有序推进,业务支撑则依据“一单两库一平台”实现制度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实现公开化。继续创新联合抽查新模式,实行“谁主管谁牵头”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人员互派、成果共享”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8.继续做好重点立法工作。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按要求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高效化解争议,切实推进信访“双下降”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联动沟通。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要求,确保信息系统畅通,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信访基础,在源头防范上求实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理质量,确保处理意见合法公正。优化败诉败复风险案件沟通机制,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在案件受理环节和案件审理、办理过程中,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解释说明,通过调解分解矛盾,定纷止争,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切实降低败诉败复风险。压实“谁行政、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败诉败复案件约谈和追责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执行的监督,抓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
3.抓住关键环节,在解决问题上求突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协调处置会议,确保问题苗头“处置在小、消化在早”。将领导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的自然资源信访问题。
4.强化隐患排查,及时调处化解矛盾。持续开展全方位信访矛盾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动态,建立问题台账,列出诉求清单,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定办结时限,第一时间调处化解矛盾。
5.突出重要节点,在维护稳定上求实效。认真谋划、提前部署重大节日和政府会议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以务实、严谨、精细的工作作风,将自然资源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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