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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打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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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守牢“确保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奋力打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压实乡村全面振兴责任。推动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经营制度“三改合一”成果运用,持续深化乡镇“一级财政”试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乡村振兴财政、用地及人才等要素投入。

《实施意见》明确要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蔬菜、脐橙、油茶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试点。要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头雁引航雏鹰振飞”行动,每个县(市、区)新培育年营收超亿元企业1家以上,重点培育发展4至5家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赣品入深”“赣品入沪”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要打造具有赣南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以“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先行县(市)为牵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公共服务配置,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不断完善基层治理平台,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县、乡、村创建,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努力构建赣南乡村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强化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引导和约束作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记者 曾艳华 通讯员 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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