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异常情况监管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41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辖区内安管人员配备异常的企业做好通知和督促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于9月30日前配齐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向我局提出解除标注异常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罚建议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建筑业监管科曾丽敏
电 话:8223246
附件:1: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异常情况监管的通知
2:赣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异常企业名单(375家)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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