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政府委托,2017年12月29日,市审计局局长朱敏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8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中国足球彩票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强化审计公开等意见和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亲自过问医保基金发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长曾文明同志亲自组织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承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全面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真整改,真到位。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梳理了问题台账清单,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单位,并举全局之力开展审计整改督办,跟踪审计整改进度。市政府于2017年9月在兴国召开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11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总的来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认真研究审计报告,直面问题,不绕道、不回避,特别是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顽疾、重症,不敷衍、不拖延,从加强管理、严格执纪、责任落实等方面,该问责的问责,该退回的坚决退回,该拨付的及时拨付到位,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7年10月底,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0.31亿元,其中:上缴财政0.49亿元,归还原渠道2.91亿元,已调账处理0.02亿元,收回贷款0.45亿元;促进拨付资金12.89亿元,通过制度建设整改到位3.55亿元。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和审计整改后,已立案调查31人,已作出判决2人,行政记过1人,党内或行政警告20人,其他问责18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取消定补干部资格1人。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未与往年结余有效衔接的问题。市财政局严格实施预算项目库管理,加强与项目结转资金、单位其他收入和财政拨款的统筹使用,2017年,市本级已将部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收入零余额账户拨付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向其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实行了禁转设置,从源头上杜绝预算单位的违规支出行为。
(三)关于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目录清单外收费的问题。市水土保持局从2017年5月起,不再收取水土流失监测费。
(四)关于赣州经开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赣州经开区承诺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尽量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五)关于赣州经开区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赣州经开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将支出进度列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同时区财政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对项目无法实施的将资金收回或按规定调整项目。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存量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对连续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进行了清理收回和重新安排;同时,相关单位加快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以后年度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对会议费、培训费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备,同时完善接待审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三)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收回。
(四)关于部分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将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相关单位正通过编制预算、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对其他财务违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整改。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被违规用于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涉及县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二是编制虚假资料套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问题,绝大多数已归还原渠道资金,个别地方因违纪事实属不可逆转,对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闲置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区)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已拨付资金近90%,对结转两年以上和无法拨付的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已采取追回资金,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或行政问责。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不规范的问题。已全部分配空置超过1年的保障性住房,清退大多数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
四、17个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医保政策制度未全面落实问题。一是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等在职人群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已全面整改。二是2015年城乡大病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未达到50%的问题,已全部整改。三是少报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合规费用的问题,已对患者进行了补报。
(二)关于医保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部分公立医院违规加价和收费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二是部分县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问题,相关县已接入结算平台,实现了统筹区内四道医疗保障线“一站式”结算。
(三)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少征或少缴医疗保险的问题,相关县(市)已补征补缴医保基金。二是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相关县(区)已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三是医保基金被个人(或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和用于其他方面支出问题,已追回骗取和挪用资金,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四)关于民营医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已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同时加强了对民营医院的日常现场检查。
五、16个县(市、区)2016年度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资金(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项目欠款等问题。相关县(区)追回资金、调整项目或归还原渠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是关于扶贫资金被用于非扶贫领域的问题。相关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台政策措施整改。
三是关于整合资金滞留在项目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的问题。相关县(区)已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贷款资金未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加强了对产业扶贫贷款资金的检查和贷后管理,现已通过收回贷款、调整项目引导农户投向产业发展进行整改。
二是关于扶贫贷款用于非扶贫领域项目、归还财政借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问题。相关县已按要求支付扶贫领域项目工程款、归还原资金渠道、提前还贷进行整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