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气象局、省旅发委《关于加强全省旅游景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赣州市2018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2、全市旅游景点(区)和矿区企业;
3、其他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8年4-6月,9—11月
(二)检查内容
1.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3.防雷装置安装和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4.雷电灾害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附件1:赣州市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表
赣州市气象局
2018年4月1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