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政府委托,2019年12月31日,赣州市审计局局长谢京华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9年9月4日专门召开审计整改调度会,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审计局积极跟踪问题整改,督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县[本报告涉及的县(市、区)统称为县]、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的问题
涉及的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赣州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赣州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对财政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并要求市直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分解下达资金。
(二)关于部分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的问题
涉及的市财政局、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和蓉江新区财政局已将相关预算收入缴至国库。
(三)关于财政资产状况反映不完整的问题
涉及的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已调整会计账簿,并按规定对政府股权投资进行了登记,如实反映了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四)关于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的问题
涉及的蓉江新区财政局规范了预算执行管理,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了《赣州蓉江新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预算执行的进度要求。
(五)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019年11月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要在2022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委办、市政府办自2019年起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了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加强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价指导,并将绩效自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发改委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2018年预算的问题。市发改委制定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承诺今后将严格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关于列支应由单位职工个人负担的中餐补贴的问题。市发改委自2019年6月起,按月代扣应由单位职工个人负担的中餐补贴,并在2019年7月将之前未代扣的中餐补贴予以补扣。
3.关于长期挂账资金未及时清收的问题。2019年9月,市发改委对长期挂账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并调整了相关账目。
(二)市国资委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差旅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2019年,市国资委已压缩差旅费支出,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控制各项开支,确保不超出预算。
2.关于无预算列支编外人员中餐费的问题。市国资委自2019年6月起,已停止发放编外人员中餐费。
3.关于未按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问题。市国资委于今年9月16日印发了《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首次组织申报了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另外,市财政局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
(三)市城管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2018年预算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将结余结转资金编入了2019年部门预算。
2.关于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市城管局已规范会计核算,并自2019年起,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关于重复发放奖励工资和列支司机伙食补助费的问题。市城管局已于2019年7月将涉及资金全部收回。
4.关于多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多申报财政资金的问题。市城管局环卫处于2019年6月5日追回了多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并于2019年8月26日将多申报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上缴至市财政。
5.关于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中实施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市城管局环卫处成立了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所,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规范了该项目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并督促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于2019年9月初完成了称重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了地磅数据管理。同时,市城管局环卫处已在2020年部门预算中编入了工作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四)市金融办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市金融办承诺将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并在2019年度决算编制中注意科目调整幅度。
2.关于会议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金融办在2020年的预算申报中按要求编制了会议计划,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并完善了会议费报销手续。
3.关于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录入不完整的问题。2019年,市金融办已将相关公务消费录入了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4.关于银行业考核奖励资金拨付不严格的问题。2019年4月16日,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提醒各获奖银行机构规范使用银行业考核奖励资金的函》,并在发放2018年度银行业考核奖励资金时,按照要求分别拨付到了相关银行所提供的对公账户上。
(五)市民政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编入2018年预算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将结余结转资金编入了2019年部门预算。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将严格执行年初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未发生超预算采购现象。
3.关于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市民政局强化资金监管,2019年未出现项目经费调剂使用的现象。
4.关于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救灾救济行政职能已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3日制定了《赣州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救灾物资管理。
5.关于办公电脑未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问题。市民政局新购置电脑已采购并使用了正版软件。
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重签约轻履约”或“只签约不履约”等健康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全面筛查补录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财政少配套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全部配套到位。
(二)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套取、骗取、截留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上缴市县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
2.关于挤占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上缴市县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
3.关于滞留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拨付相关资金及收回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4.关于多拨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上缴市县财政及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超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的问题。涉及的县加强了工程项目监管,规范了结算拨付手续。
2.关于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完成相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四、农村保障房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超面积建设的问题。涉及的县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已入住对象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人均居住面积不超标。
2.关于豪华式建设的问题。涉及的县对现有的“庭院式”保障房进行了整改,拆除了围墙,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计划外实施和继续建设“交钥匙工程”的问题。涉及的县自行筹集了所需资金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并加强了后续管理。
4.关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农户入住农村保障房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重新核定符合条件人员、租给确有住房困难农户等方式进行整改。
5.关于未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将未完成建设任务应退还的上级补助资金上缴至市财政。
6.关于农村保障房闲置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入住、转为村民公益活动场所或应急救难用房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关于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套取上级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上缴市县财政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多头申报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追回多享受的补助资金。
3.关于将农民自行建设的房屋纳入农村保障房范围的问题。涉及的县与农户签订了代建协议,明确了自行建设的保障房产权归集体所有。
4.关于将已建成的农村保障房拆除、重建或长期闲置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盘活使用闲置保障房的方式进行整改。
5.关于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问题。涉及的县已追回相关资金。
6.关于挤占资金用于非农村保障房项目建设的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上缴市县财政、作出情况说明、调整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
7.关于配备非基本生活家具家电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将配置的家具家电登记造册,产权归村集体,无偿供住户使用。
(三)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未公开招投标和违规转包的问题。涉及的县规范了基建和招投标程序,加强了后续项目管理。
2.关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不完善、选址不合理不科学等情况,影响居住安全和后期管理使用等问题。涉及的县对房屋质量进行了全面排查、修复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基础设施,加强了后期管理。
3.关于农村保障房被用作村委会办公室、厨房等和被转借出租等问题。涉及的县已通过腾退保障房、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入住、合理调整保障房使用功能等措施进行整改。
五、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教育培训扶贫补贴的问题。涉及的县核实后已全部发放。
2.关于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或超标准享受扶贫补助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将资金全部追回。
3.关于超额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的问题。涉及的县已全部收回。
4.关于已清退户“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未及时调整为一般商业贷款的问题。涉及的县已收回部分贷款,其余贷款按要求调整为一般商业贷款。
(二)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违规将贫困户个人“产业扶贫信贷通”资金融资到区属企业使用的问题。涉及的县已收回大部分贷款资金,剩余的资金已督促企业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限期归还。
2.关于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工业园道路暨环境整治工程的问题。涉及的县已收回了贷款资金,统筹用于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
3.关于多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和奖补资金的问题。涉及的县已追回相关工程款,被骗取的奖补资金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信贷统计不真实,投向不合规的问题
1.关于虚增小微、涉农贷款统计规模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对不符合小微、涉农统计口径的贷款进行了调整。
2.关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已收回部分信贷资金,剩余资金督促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限期归还。
(二)关于隐瞒不良资产,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
1.关于隐瞒不良贷款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已将不良贷款形态全部调整到位,全面真实反映不良贷款。
2.关于多头授信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已将相关公司及其关联人全部纳入了综合授信管理。
3.关于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或项目发放贷款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通过督促限期归还、下发管理提示、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到期催收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4.关于违规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加强了承兑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所涉及票据已全部兑付,未形成承兑垫款。
(三)关于法人治理及风险管控不合规的问题
1.关于股东使用贷款资金入股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加强了入股资金审查,并收回了股东相关贷款资金。
2.关于企业法人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已将部分自然人股转至法人股,并向法人企业增资扩股,逐步达到监管要求。
3.关于股权质押比例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的问题。涉及的农商银行已制定了股权质押贷款三年压降计划,并已报监管部门核准同意,逐年逐步压缩存量股权贷款,力争在2020年将股权出质比例压降到20%以内。
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对外投资等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已补报备案,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报批、备案制度。
2.关于投资事项因尽职调查不充分,所投资金存在损失或巨大风险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已通过细化项目投前管理要求、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持续催收债权等方式进行整改。
3.关于投资收购物估值过高,所投收购资金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涉及的企业采取沟通协商、完善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公司股东以融资租赁借款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涉及的企业正逐步收回相关股东的到期借款,不再新增该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关联交易规定。
(二)关于部分对外投资效益不佳存在风险的问题
1.关于对外债权投资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已收回部分委托贷款及借款,剩余债权正通过法院诉讼、督促分期偿还、沟通协调等多种方式催收。
2.关于对外股权投资效益不佳,亏损较大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已通过派人入驻所投资企业开展协助工作、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和投后跟踪管理、整合重组部分严重亏损企业、持续催收债权等方式进行整改。
3.关于3家企业共同投资一家公司,因投后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被转移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已采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处置不良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股权、密切关注投资企业整改和经营情况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涉及的企业已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同时,逐步开展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扩大了内审覆盖面。
八、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从整改情况看,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些问题产生的背景或相关因素比较复杂,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尚需做大量工作。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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