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检查主体名称: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行政检查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三)行政检查承办机构:畜牧兽医科
(三)检查人员情况(照片、姓名、职务、证号、职责分工、手机号)
王 胜 执法支队支队长赣ZFB0140008 13576748869
姓名:李 顺 职务:科员 职责分工:协助科长做好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手机号18172727943
二、行政检查范围
赣州市
三、行政检查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四、行政检查权限(职责)
(一)总的职责:承担全市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行政检查(共1项)
1. 行政检查事项一: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2. 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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