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服务>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检查

在线检阅: 搜索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访问量: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doc

一、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行政检查承办机构: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执法人员情况:

 

蔡华东 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ZFB0140052

 

二、行政执法范围:赣州市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2014第1号令)

四、行政执法权限(职责)

(一)执法工作总的职责:赣市府办发【2015】36号《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饲料工业办公室)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有关许可工作,负责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饲料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饲料信息统计,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工作。

(二)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事项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