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南康区龙回镇何生废机油回收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60782MA38KX0D56
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半岭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芳桂
2021年9月28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康区龙回镇何生废机油回收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回收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回收部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
2、你回收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回收部即投入使用;
3、你回收部废矿物油贮存仓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废机油、废液压油的容器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 2021年9月28日对你回收部经营者何芳桂做的《调查询问笔录》,由你回收部经营者何芳桂签字确认的《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十九 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 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回收部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停止回收部项目建设;3、回收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验收前,回收部不得投入使用;4、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回收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回收部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回收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回收部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