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何强
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82********7019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芦箕村
我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依法对你加工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扣押决定书(赣市环扣字〔2021〕2号),因现场核查,发现你加工厂没有恢复生产迹象,调查取证过程基本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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