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赣市环责改字〔2021〕40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寻乌世纪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4332829130F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道香
根据赣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单,2021年12月15日至16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寻乌世纪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辊道窑排口、干燥塔烟囱外排废气进行采样,同时对辊道窑排口、干燥塔烟囱的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干燥塔、辊道窑烟囱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伴热管内仅有一根样品传输管线,无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管线;(2)二氧化硫进行全系统校准时,系统响应时间高于技术规范规定的≤200秒的要求;(3)使用浓度分别为54.9mg/m3、89.7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对二氧化硫分析仪进行全系统校准,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值无法达到二氧化硫标气浓度值;(4)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钨与稀土研究院)《检验检测报告》(GJHB〔2021〕04415)显示:辊道窑烟囱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氮氧化物、湿度比对不合格;干燥塔烟囱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流速、湿度比对不合格。
以上事实,有 寻乌世纪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琛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采样取证登记单》和厦门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员钱华签字确认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四十二 条第 三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四 条第 一 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一百 条第 三 项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
我局将对寻乌世纪陶瓷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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