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赣市环责改字〔2023〕1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22MA39D6Y559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虎山乡土仔垇村泥坑小组
经营者:刘辉锋
2023年3月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显示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法,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处理养殖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果园灌溉不能外排,现场检查时,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育肥猪养殖废水经粪污收集池收集后委托赣州信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用槽罐车拉走,因赣州信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能力有限,2022年10月至今,共转运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粪污3次,每次一年,每车12立方米,未及时拉走的粪污抽至沼气池进行发酵,沼气池容纳不下的流至建有防渗膜的防渗漏塘内存放,废水通过防渗漏塘出水口的白色PVC管流至下游的三个氧化塘,再通过白色PVC管流至无防渗措施水塘(该水塘原为鱼塘),水塘出口设置有一根白色PVC管(管道直径200mm),废水通过这根白色PVC管排至小溪,最终汇入东河流域。
以上事实,有2023年3月9日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经营者刘辉锋、场长阙金库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采样取证登记单》,2023年3月9日对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经营者刘辉锋、场长阙金库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等证据为凭。
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信丰县金土种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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