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赣市环责改字〔2023〕2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7079035360H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陈坚
2022年3月7日—8日,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暂停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技术评估的函》,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破损,存在裂隙;2.危险废物贮存库部分危险废物包装袋和包装容器破损,有固态或液态危险废物遗撒、滴漏在地面;3.部分危险废物包装袋和包装容器未按要求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二厂危险废物贮存库棚顶破损未及时修复,防雨措施不完善;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载明的危险废物信息与实际不符合,部分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处置等台账与实际情况不一致;6.该公司发现危险废物包装袋和包装容器破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以上事实,有 2023年3月8日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坚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七条 和第 八十一 条第 二 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二 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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