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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质量监管体系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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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质量监管体系

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赣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质量监管制度以来,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深入推进“优服务、勇争先”行动,推动完善以数字化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助推“登记财产”指标领域营商环境提档升级。目前,累计已抽检全市登记业务2.5万件,通报6次并处理问题件191个。

一、体系更加完备!完善市县联动登记质量监管模式

结合市中心城区范围试点经验,于去年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不动产登记质量抽检工作后,持续完善市县联动不动产登记质量监管模式。严格按照已印发的《赣州市不动产登记质量抽检操作规则》文件要求,明确各地负责不动产登记质量抽检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将责任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同时,完善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常态化落实机制,市级层面有机结合上级要求、抽检情况以及县级建议按月出具通报,形成问题清单并跟踪问效;县级层面对照问题清单进行针对性自查自检,并及时对上反馈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切实做到检查有效果、问题有回应、整改有落实。

二、内容更加丰富!引入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监测指标

在覆盖所有进入市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系统审核的登记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扩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内容。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按月核查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增量接入一致性比对及质量,实时监测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稳定性、未销账报文等情况。同时,围绕现有“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省级季度监测指标在系统层面上常态化监测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审批耗时、本地区通过各银行网点办理的数量占不动产抵押登记总办件数量的比例和本地区查封登记的平均办理时间相关情况,力争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相应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时限。

三、方式更加智能!系统预置全量登记业务自检规则

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抽检,听取吸纳各县(市、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系统预置全量登记业务自检规则功能,完善事前监管。实现系统可根据业务、数据等各类标准规范,运行已事先定义的原则、内容、证书、年限、时效和上报6大类质检规则,对全量不动产登记业务合规性进行自动质检。对于有问题的登记业务,系统将自动提示预警帮助提前解决问题。与原有市级抽查和县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相比,引入系统自动全量预检可帮助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效率,预先辅助定位、提前干预不合规登记业务,并有助于对存在共性问题的登记种类进行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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