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近期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四方信用评价”。
赣州市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增设“信用评价”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四方在评审和履约环节结束后开展互评,“四方评价”整合了四方主体共计56项评价指标。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实时监管,月总结,季通报,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赣州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评审专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供应商诚信意识,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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