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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2号章”提速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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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大老远跑到市里来,现在在县里的市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就办好了,真是减轻了不少负担,少跑了很多路,确实方便多了。”近日,在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的王先生如是说。

市民王先生感受到的办事高效率,得益于市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赣州市实施“市县同权”改革以来,将“市县同权”改革中“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授权县(市、区)审批单位使用市直单位的行政审批“2号章”,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让市民“少跑腿,多办事”。据悉,自行政审批“2号章”启用以来,办件量达800多件。

行政审批“2号章”是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经过各有关单位授权,为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专用行政公章,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具有与原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改革实施后,从接件、受理、审核再到盖上市行政审批“2号章”,办结特种设备、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下放事项的审批时限相比法定时限缩短90%以上,相比以往“县级受理、市级审批”的模式,时限缩短也在50%以上,有效避免了来回寄递材料的麻烦,大幅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审批质效,让企业群众“就近能办、少跑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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