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要求各地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举措,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提出适合赣州特色的住房发展方向,指导和提升赣州市住房建设水平。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广大群众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住有优居”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编制《住房规划》。我局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8月,组织开展住房调查,摸清住房现状、住房总量,建立“人-房-地”空间数据库。2020年12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先后征求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19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2021年3月通过了《规划》专家评审会评审。2021年8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一系列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组织编制单位和专家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张逸副市长、阳山副市长也分别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2月1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8日,会同市发改委发布《赣州市城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
三、规划范围
本住房发展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主,县(市)规划为辅,市县协调发展同步实施,规划编制范围包括: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202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含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和赣县区。对中心城区以外的十五个县(市)以住房发展指引的方式予以原则性指导,各县(市)另行编制具体规划。
四、住房发展目标
围绕“三大战略”和“八大行动”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满足人口集聚带来的住房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住房条件改善需求为抓手,构建“租购补改”四位一体,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促进住房发展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住有优居”转变,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城市。
一是住房保障指标,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23%以上,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30%以上。
三是质量和环境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绿色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达100%,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力争到2025年中心城区采用装配式施工的住房占同期新建住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住房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根据近期住房建设重点区域及各区域住房发展指引,合理安排储备土地结构、时序、布局,保障各类住房用地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力度。
(一)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协调会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完善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监督管理。
(四)改善提升居住空间品质。继续推进三年棚改计划实施,大力推进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提升改造。
(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多元供应主体,建设运行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套租赁监管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