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从国家层面构建了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顶层制度框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从省级层面出台了推动建筑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发展目标和要求。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并召开了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吹响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2020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6号),明确提出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全省其他地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结合本市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借鉴其他省市、地区的做法,我市出台了《赣州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分三部分22条,分别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政策主要有:
第一部分“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主要从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支持建筑企业承揽项目、支持建筑企业拓展经营范围等3个方面提出8条措施。
1.对我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当年晋升资质成功的企业,不纳入当年资质动态核查范围。措施提出是对2020年3月《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6号)第3条措施的进一步明确。每年组织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因晋升资质的企业在晋升过程中已对其进行了核查,可不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2.支持近三年获得我市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措施提出是依据2022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第十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我市市级权限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主要为二级专业承包资质。
(二)支持建筑企业承揽项目
3.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到外地承揽业务,有利于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更多的项目,增加我市建筑业产值和税收。
4.社会投资方将市域内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企业承揽更多本地社会投资项目,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企业。
5.对市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市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市建筑企业,且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额和结算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市外建筑企业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企业,提高本地建筑业产值和税收。
6.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招标人邀请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措施提出是为了支持我市建筑企业拓展装配式建筑领域业务,促进我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及装配式建造水平。
(三)支持建筑企业拓展经营范围
7.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支持我市建筑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增加企业业绩,进而做大做强,进而增加我市建筑业产值。
8.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相认可,推动建筑企业在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生态环保及其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措施提出是为了推动我市建筑企业多领域多专业发展,解决企业在资质晋升或承揽项目过程中业绩不足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主要从促进建筑业综合产业园和企业总部建设、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建筑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3个方面提出8条措施。
(四)促进建筑业综合产业园和企业总部建设
9.支持赣州经开区建设建筑业综合产业园,建设用地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支持赣州经开区在用地、奖补、金融、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是为了推动建筑业集聚发展,壮大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
10.支持赣州蓉江新区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支持赣州蓉江新区在用地、奖补、金融、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是为了促进建筑企业集聚发展、抱团发展,促进建筑企业信息共享。
(五)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11.支持章贡区、于都县、南康区、兴国县建设集技术集成、产业配套、产品展销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支持相应(县、区)在用地、奖补、金融、构件运输、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是为了加快形成我市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12.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产业示范基地,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鼓励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标杆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装配式产业发展壮大。
13.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使用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该项目构件采购对当地财政贡献的20%一次性给予采购方奖励。措施提出是为了鼓励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动采购使用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为本地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需求,助力企业发展。
(六)促进建筑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14.支持建筑勘察、设计、监理、图审、检测、BIM技术开发等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发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外或政府采购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允许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我市中介服务企业。措施提出是为了在支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同时,同步推动我市建筑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筑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建筑业的集群发展。
15.我市建筑企业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措施提出是为了引导鼓励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从而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管理和从业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6.我市建筑企业培训本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取得住建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每培训1名建筑高级工补贴200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现场管理人员补贴400元予以补贴。鼓励采用网络教育、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措施提出是为了鼓励我市建筑企业积极培育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从而提升企业管理和从业水平。固定了自有产业工人,将有利于企业发展过程中人员稳定、技术稳定,做出来的项目品质更优质,从而推动企业承接更多的业务。本地企业从业人员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我市建筑业的集群发展。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主要从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司法帮扶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6条具体措施。
(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17.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住建、自然资源、城管、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预验收,实施验前指导,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加快项目工程结算。措施提出通过相关行业部门提前介入、指导项目联合验收,帮助项目早验收,加快项目工程款结算进程,进而缓解企业资金回款压力。
18.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后,在本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减半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措施提出通过降低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措施提出通过开拓新的贷款途径,降低贷款门槛,帮助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20.鼓励金融机构对于我市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措施提出通过创新贷款抵押物,降低贷款门槛,帮助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九)加大司法帮扶力度
21.对于我市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市级综合性法律服务团”应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措施提出为我市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通过专业服务团进行法律支持和指导,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我市建筑企业良性发展。
22.加大对我市建筑企业已经民事判决生效的工程拖欠款、借款等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措施提出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三、执行说明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解读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建筑业监管科 陈小流
咨询电话:0797-822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