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诉字〔2022〕1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世聪
电话:18046237707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97-8107769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8号宋城壹号A8栋
投诉人对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赣州市肿瘤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GZ-C00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7月1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我司认为赣咨公司未就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明确答复,且回复内容含糊其词。一直强调“请我司先了解清楚缘由,切勿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并以此来搪塞我司。对此,我司对赣咨公司的答复十分不满。本项目于2022年6月14日14点30分在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8号宋城壹号A8栋西座209室开标,在开标会现场,赣咨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司,因我司提供的CA名称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保证金转款账户(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而导致在开标的时候因系统显示“未缴纳足额保证金”,被认定废标。我司投标代表在开标会中提出我司于2022年5月6日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转账回单。但赣咨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并未核验我司回单及相关材料,仅回复由专家认定,对此存在对我司区别对待。目前,无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变更会导致投标无效,或因公司变更导致公司原有资质、证书等无效。开标会现场均有录音录像,针对赣咨公司告知我司的内容均可以调取视频进行核查。对于我司投标代表在现场提出的异议,赣咨公司并未做相应记录,也未将此情况告知各评委专家。赣咨公司对我司实行不公平对待。且赣咨公司提出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对保证金的到账
单位名称足额缴纳了保证金。难道因系统识别不到,就能够机械性的抹除我司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客观事实?再者,在赣咨公司给予我司的回复中显示我司变更后的名称“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10:28已将38000元的保证金金额缴交到位。赣咨公司机械性的判定我司保证金未足额到账,对此存在对我司区别对待。目前,无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变更会导致投标无效,或因公司变更导致公司原有资质、证书等无效。
被投诉人称:
我司根据“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文件《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系统”查询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我司质疑答复函以将系统中所显示内容均附在答复函中,查询结果不管是该公司所述曾用公司名(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亦或是现用公司名(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未查询到缴纳的有效保证金;且截图中已明确该公司现用公司名(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截图见附件)我司中质疑答复函所诉“请我司先了解清楚缘由,切勿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是因为该公司(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与该质疑授权人非同一人,我司在开标现场已作出解释,也通知了投标人代表可在系统中了解缴交情况,可投标人代表不进行了解,一味的认为我司不对他所提供的凭证进行认定;转账凭证并不能代表保证金缴交成功,且我司在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缴纳保证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我司认为该公司保证金缴纳无效纯属操作不当导致。就该公司诉我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告知因为变更公司名称导致无效保证金,完全为无中生有,我司工作人员从未表示或告知因为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才导致无效保证金,现场我司工作人员一再告知投标人代表可到我司电脑系统中查看了解,该公司投标人代表一直强调变更了公司名称,但在系统中均未查询到该公司不论是更名前(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亦或是更名后(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缴交的有效保证金,开标现场我司也告知该公司投标人代表,可该公司投标人代表不仅不进行了解查看还在此信口雌黄,污蔑我司对他公司区别对待。
经调查:
针对投诉事项,一是经本机关审查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和投诉书等资料,2022年5月6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颁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6月1日,赣州市肿瘤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GZ-C001-1)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2022年6月14日开标。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6月13日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入响应保证金3.8万元;二是经本机关查看该项目磋商文件等资料以及查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信息,截至该项目开标时间(即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中预先登记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6日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及时修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中预先登记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三是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第十条:“以货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应以其银行基本账户通过电子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生成的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保证金,其名称应与响应方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的规定,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预先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账户名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机关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情况说明标明“项目开标之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系统显示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查阅系统显示,付款人户名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中的开户用户名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一致”;四是经本机关审查该项目磋商文件等材料以及向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了解,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标明:“5(4)响应保证金缴退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银行账号从系统内自动获取,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收款银行到账后,须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获取到账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磋商文件约定开标前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并获取到账信息,有疑问也未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决。综上,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修改预先登记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未按照磋商文件约定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也未按照磋商文件约定拨打软件公司电话进行解决。投诉人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保证金交易系统无法确认其缴纳响应保证金有效。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