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诉字〔2023〕1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苏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苏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大道8号
被投诉人: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10号
投诉人对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护士站台等一体化医用柜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2023-G019)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不合理的情况。
被投诉人称:
根据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整体评分标准进行变更。
经调查:
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和网络查询等,加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牵头组织专家论证,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事项,督促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变更详情详见8月2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
投诉人可自行查阅以上变更公告,如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存在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重新提起质疑和投诉,以及向本机关提起控告和检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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