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落实好“谁采购、谁负责”工作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赣州市财政局在出台了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制度的基础上,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再出“实招”,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杜绝采购人做“甩手掌柜”。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为破除原本各单位采购工作人员不固定、人员使用随意性强、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建立了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从8月起确定1-2名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并将专管员信息上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专管员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执行、统计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等相关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收集3594个预算单位,4152位采购专管员信息,其中,市本级429人,县(市、区)3723人。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前,应单独签署《赣州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并将已签署的《赣州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一并在政采智慧监管平台上传备案,同时归入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中。这一举措有助于形成规则公平、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三是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效能。要求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责任清单,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严格并行”的原则,结合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对标对表,查摆修订采购人现有的内控制度,真正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同时,要求采购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提高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对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履约验收、落实好营商环境指标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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