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安全与城市建设发展,2024年4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2024修订)》(赣市府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运输机场的净空状况,对于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市民用航空运输业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何加强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成为日益凸显的问题。民航局以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明确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配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该项工作将列入民航主管部门对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行政检查项目;2023年民航局又陆续出台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23〕14号)等净空保护相关规章文件,以上文件均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赣市府办字〔2020〕13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要求,亟需对照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509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等规定,结合赣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就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净空审核、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明确,将原《实施办法》六章,共三十一条内容增加至九章、共三十八条,概括起来就是“六增二调一减”和“一个不变”。“六增”即:一是按行业新规将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由原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扩大至“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保护范围增大;二是按行业新规增加对于通讯铁塔、广告牌及高压输电线路等构筑物的净空管控内容;三是按行业新规增加超高障碍物以及低慢小、空飘物等升空物体的具体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流程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四是按行业新规增加机场邻近区域施工机械的管控要求,根据机场周边净空环境和运行条件,同时参照净空审核核心区域范围,经综合评估划定赣州机场邻近区域范围为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五是按照净空保护要求,将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调整为29个,新增交通运输、无线电、行政审批、发改、住建、教体、水利、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10个部门以及信丰、于都、大余、崇义、上犹等7个县;六是按行业新规增加净空审核程序,明确进行净空审核的具体程序及材料数据的格式要求。“二调”即:一是按行业新规调整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民航主管部门进行净空审核的情形;二是结合法律法规,综合调整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一减”即删减了对机场进近灯光系统保护要求,统一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的禁止情形明确相关管控要求。“一个不变”即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与原净空保护区范围一致,均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是净空保护核心区。
《实施办法》修订后共分为“总则、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设与公布、净空审核要求、净空审核程序、电磁环境审核要求和程序、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职责分工、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三十八条。主要情况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涉及的区域。
(二)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设与公布。主要明确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图件的备案以及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升空物体的管控、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禁止行为。
(三)净空审核要求。主要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建(构)筑物净空审核的范围和要求、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和升空物体的管控要求。
(四)净空审核程序。主要明确需要进行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审核程序、提供材料和相关坐标数据要求。
(五)电磁环境审核要求和程序。主要明确机场电磁环境具体审核要求和相关单位如何进行电磁环境管理。
(六)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主要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具体处置程序、拆降要求以及相关单位在发现“低慢小”、空飘物的协调处置程序。
(七)职责分工。主要明确成立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八)法律责任。主要明确对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过程中违反行为的处罚办法。
(九)附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说明。
解读机关:赣州机场分公司
解读人:朱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16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