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9号),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人民防空工作实际,省国动办制定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人防发〔2023〕2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3.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